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
扬教科所【2008】 8号
关于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实施办法(试行)
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,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,引导教师广泛参与教育教学研究,决定在“十一五”期间,开展教育科学规划“个人课题”研究工作。为规范“个人课题”研究过程,切实提高研究的实效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课题的选题
1、研究者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力量,提出具有研究价值、自身特色和优势的选题进行申报;
2、教师“个人课题”的选择应具体、实在,研究范围宜小一些,适合教师个人开展研究;
3、加强选题对教育教学实践指导的针对性,选择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;
4、充分考虑选题的主客观条件,注意选择自己有较多经验积累,或自己在某些方面有一些成果而研究尚不深入的问题进行研究;
5、课题选题要有创新意识,突出具体研究内容的特点,可以是将一种理论、一个观点应用到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去;可以借鉴他人的成果,结合自己的教学加以改进;也可以运用新的方法、新的视角,去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途径;
6、课题名称的表述准确,注意使用科学概念和规范用语,不要使用夸张等修辞手法。
二、研究的要求
1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,关注学生发展;
2、充分发挥自己在教学一线熟悉学生、教材,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等优势,紧密结合工作实践,深入开展研究;
3、 “个人课题”主要采取行动研究的方式,同时,选择案例研究、个案研究、调查研究、叙事研究、文献研究等方法综合开展研究,平时要注意研究过程原始资料的积累、整理与保存;
4、切实提高研究的实效性,在课题研究的“精”、“实”上下功夫。同时注意研究成果的转化,成果的表述生动活泼,明晰流畅。
三、课题的申报
1、“个人课题”的申报在每年9月结束,“个人课题”研究的周期一般为l年;
2、对于所有申报者,没有职称、年龄、工作年限的限制;
3、申请人选定课题,进行课题申报,必须详细填写《教育科学“个人课题”申报表》;
4、原则上“个人课题”按“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——县(市、区)教科所——市教科所”程序逐级申报,市直学校课题申报按“课题主持人单位——市教科所”程序逐级申报。
四、课题的立项
1、“个人课题”由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聘请专家组成“个人课题”评审委员会,依据立项要求,审定每项申报课题,提出立项课题名单;
2、经批准立项的“个人课题”,由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下发课题立项通知书。
五、课题的过程管理
1、“个人课题”承担者自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,就要按照研究方案积极开展课题研究;
2、“个人课题”研究过程中要积极参加研讨交流活动,“个人课题”承担者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市“个人课题”研讨活动;
3、“个人课题”的开题论证、结题成果鉴定必须规范,按其它类型的课题管理模式执行;
4、教师“个人课题”必须根据学校资源实际给与有效资助,以提高研究实效。
六、课题的结题
1.“个人课题”研究周期1年,由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鉴定:
2.“个人课题”结题应提交以下材料,并将①②按顺序装订在一起,于结题后两月内上报扬州市教科所;
①填写《扬州市教育科学规划_______年“个人课题”成果鉴定书》;
②根据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,撰写一份相应的课题研究论文(可以是案例、叙事、调查报告等形式,但课堂实录和教案除外);
③“个人课题”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资料(如调查表、谈话记录、实验分析、文献分析、方案设计、交流展示等)由学校教科室验证,并如实填写在《成果鉴定书》相应栏内。
七、课题成果推广
教科所将在结题的“个人课题”中,评选优秀“个人课题”,举办优秀“个人课题”成果展示活动,并在《扬州教育》上择优刊登。
八、附则
1、本办法自2 008年6月1日起实行;
2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。
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
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